第(2/3)页 不过,根据双方于1529年签订的《萨拉戈萨条约》,西班牙人同意将活动范围限制在马鲁古群岛东部。之后,西班牙人不断增加在马鲁古群岛以北地区的影响力。 1542年,西班牙远征舰队为了向王位继承人菲利普二世(Felipe Ⅱ)表达尊敬,将这片区域命名为“菲律宾”。但是,1545年至1548年,墨西哥和秘鲁发现了银矿,于是,西班牙人将注意力集中到了美洲。 1564年西班牙人重返东方,他们占领了菲律宾中部米沙焉群岛的宿务,正式在菲律宾建立起第一个殖民地。574年,西班牙人又占领了吕宋的马尼拉,大力招福建商人和日本商人前往贸易。 西班牙人还开辟了马尼拉——阿卡普尔科航线,通过“大帆船贸易”,连接东南亚与美洲的贸易市场。 当时,西班牙商人从墨西哥阿卡普尔科港出发,携带大量银元到马尼拉,然后再到葡萄牙人控制的澳门购买以丝绸为主的中国商品,最后经马尼拉回到墨西哥的阿卡普尔科港。约一半的丝货将被运往欧洲,其余的则在西属美洲销售。 经过西方早期殖民者的努力,大航海时代的世界性的全球航运网就此成型。但是,随着西方殖民者陆续进入亚洲地区,明帝国与亚洲各国通过朝贡贸易建立起的“宗藩”关系已难以维持。同时,私人海外贸易迅速发展起来,明帝国禁而不止。 于是面对世界贸易的压力,再加上嘉靖后期,倭寇问题得到基本解决,海禁政策带来的种种弊端已为时人诟病,社会各阶层要求开禁的呼声也越来越高。 明帝国不得不顺应时代的要求,相应地开始调整僵化的海禁政策。隆庆元年(1567年),明廷最终在福建漳州月港宣布部分开放海禁,准许私人海外贸易船申请文引,缴纳饷税,远贩东、西二洋(但因倭患不许去日本)。 月港开禁以后,明朝东南沿海私人海上贸易从地下转为地上,得到迅猛发展,出现一派繁荣局面。 这样,以澳门与月港两个不同性质的港口作为中国海外贸易的缓冲口岸,依赖澳门——日本、月港——马尼拉这两条重要的航运线平衡协作,东亚和东南亚新形势下的贸易格局被建立起来。 但这个贸易格局很快却因荷兰人的东来而遭遇严峻的考验。荷兰作为大航海时代的后起之秀,曾是西班牙的附庸国。自1556年西班牙国王查理五世传位菲利普二世后,尼德兰开始为争取独立而公开叛乱。 1579年,尼德兰北方七省联合起来,成立了乌得勒支联盟,它被认为是现代荷兰的开端。1580年,西班牙吞并葡萄牙,这引起了英国的惶恐,它开始以军事行动支援乌得勒支联盟。 1581年,乌得勒支联盟宣布独立,成立尼德兰七省联合共和国,简称荷兰。而西班牙无敌舰队则在1588年惨遭灭顶之灾,西班牙百年来的海上霸权开始衰弱。 为反制快速成长的荷兰,里斯本从1594年起坚决禁止荷兰船进港。当时,荷兰的经济主要依靠在欧洲的转口贸易来维持,其中在里斯本港口转载的香料贸易最为重要。里斯本禁止荷兰船进港,让荷兰别无选择地加入了东亚的海上竞争。 1596年,由霍特曼率领的4艘荷兰船只,绕过好望角航抵爪哇西部的胡椒交易港——万丹。在这里,以及其他港口,荷兰人秉承“海上乞丐团”趁火打劫、杀人掠货的风格,用蛮横无理、粗鲁残暴的手段从事商业活动。 他们虽遭到驻扎于万丹的葡萄牙人的阻挠而贸易受损,但最终仍有3艘船只成功返回荷兰,并带回少量东方物产,这足以证明东印度的航海活动是可行的。 因此,荷兰商人纷纷成立了东印度航海贸易公司,发起一波波前往东方的航海热潮。 1598年,共有22艘荷兰船,各自成队,分别绕过好望角来到东南亚。 荷兰船只还首次通过中国东南海域,于1600年抵达日本的丰后海岸。从这时开始,东亚区域又多了一个贪婪的殖民者。荷兰人的到来不但改变了东亚原来的贸易格局,还冲击着晚明中国的海外贸易政策。 由于到亚洲贸易的利润有时高达400%,荷兰出现了一股东航热潮。1595—1602年,数量空前的荷兰船只前往东方,它们由不同的荷兰公司提供资金。据称,当时有“海上马车夫”之称的荷兰有各式商船2000艘,总吨数在50万吨以上。 为了更好地发挥经济效益,避免恶性竞争损害利润,荷兰政治家奥尔德巴讷费尔德介入调停,指导海外贸易资本进行合并重组。1602年,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。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初期资本为650万荷盾,荷兰国王为最大股东,其余股东多为高级官员和大富商。荷兰国会准其拥有从非洲好望角到南美洲之间的贸易垄断权,以及建立军队、设置法庭、签订条约、宣战媾和等特权。其决策机构为十七人理事会,他们决定公司的政策、贸易方针和殖民地管理等。 由此可见,荷兰东印度公司虽然是一个私人合资的贸易公司,但也可说是政府的化身。由于其以股东的获利为最终目的,所以荷兰国会通过立法,使公司的各种冒险与赌博行为合理化;也因此,荷兰人可以肆无忌惮地用武力进行贸易、骚扰、剥削以及殖民侵略。 洞悉葡萄牙人在东亚贸易全部秘诀的荷兰人,有了一个庞大的计划,名为“亚洲区间贸易”。 第(2/3)页